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件,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将被分为两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
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
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这也意味着从从4月1日起,电网企业可以不用再全额收购其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力。
与《2007版办法》相比,《监管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它明确了电网企业无需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2007版办法》中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
但同时规定也明确了,应该保障收购,但未完成保障性收购的,电网、电力调度机构将被处以罚款!
未来该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核定以及其余部分如何参与市场将成为大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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