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碳达峰下的并购机会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报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21年飙升至历史水平,抵消了此前一年疫情导致的大幅下降受此影响全球多地爆发山火、野火,极端气候情况频发。

世界气象组织(WMO)的历史数据显示,尽管全球平均气温因2020—2022年的拉尼娜事件而暂时降温,但2021年仍是有记录以来最暖的七个年份之一。而2020年的全球平均气温为14.9摄氏度,比1850-1900年(有时也被称为“前工业化时期数据”)的平均气温高1.2摄氏度,是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的最暖年份。国际能源局(IEA)报告到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比现在增加57%,这将使地球表面温度提高3℃,如果发展中大国继续坚持发展以煤为主要能用,温度则要上升6℃。据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于《中国气候变化海洋蓝皮书(2020)》的统计,1993-2019年,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速率约为3.2毫米/年,但仅2019年,平均海平面较去年高8.5毫米,处于有观测记录以来的最高位。

面对愈发严峻的环境压力,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一直致力于推动气候变化应对,近年多次承诺减排并实现多个阶段目标。本文初探碳达峰、碳中和对各行业的影响,未来潜在的产业整合机会,请各位读者指正。



一、碳排放、碳达峰和碳中和

(一)相关概念

1、碳排放

碳排放主要指的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形成的温室气体,如:水汽(H2O)、氟利昂、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臭氧(O3)、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的排放。影响气候变暖的主要温室气体一般指的是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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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CO2对温室效应的贡献达60%。自1750~2000年,大气中的CO2体积分数(即体积占比)已从2.80×10-4(280ppm)上升到3.68×10-4(358ppm),2017年已达4×10-4(368ppm)。由于CO2在大气中的寿命长达50~200a,即使CO2的排放能维持在现有水平上,它的浓度在22世纪仍将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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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的运算方法主要是通过消耗的能源乘以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得出,如原煤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为1.9003kg-CO2/kg,而能源消耗主要通过当年国内生产、当年净进口减去其他非能源用途和损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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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达峰

碳达峰是通过节能减排综合措施将以二氧化碳为主的碳排放稳定在一个平台区间的状态,且后续排放将呈平稳回落的趋势,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水平,因此,达峰既是一个各国各自的峰值水平,也是全球范围的整体概念。

3、碳中和

碳中和,也称为净零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二氧化碳消除量相等(如自然碳汇、碳捕获与封存、地球工程等)。二氧化碳是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GHGs)之一,而其它温室气体(如甲烷)也能以二氧化碳当量的形式体现,目前学界对是否包括其他温室气体尚未形成一致,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ICCSD)在解读“碳中和”目标时,研究人员纳入了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目录,而马里兰大学在对中国碳中和的研究中则将对象限定于二氧化碳,一般广义的碳中和涵盖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各种温室气体。碳中和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计算碳足迹,建立低碳体系

碳足迹计算是针对企业所有可能产生温室气体的来源,进行排放源清查与数据搜集,以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及量化所搜集的数据信息,是迈向实现碳管理的第一步。碳排放报告核查则是由第三方对盘查所得出的数据信息的担保陈述提供正式的书面声明。

(2)减少碳排放

通过对企业排放源清查,详细了解企业的碳排放源及量,相应地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从而减少因企业生产运营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碳排放。

(3)实现碳中和

通过购买自愿碳减排额的方式实现碳排放的抵消,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即交易的中和方式。碳中和的实现通常由买方(排放者)、卖方(减排者)和交易机构(中介)三方来共同完成。

4、碳捕捉

碳捕捉是通过各种生物技术方式,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以安全方式保存固化的过程和技术,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方式。主要技术包括燃烧后捕捉、燃烧前捕捉和降低排放等方式。

燃烧后捕捉:是在工艺的燃烧部分之后进行捕捉。由于一般对 CO2的捕捉多用于发电厂,因此往往在电厂燃烧段之后放置一吸收分离装置,使用溶剂对CO2进行吸收,最后则吹脱出 CO2气体并压缩,进入运输管道。

燃烧前捕捉:在IGCC中首先通入氧气或者空气,将煤炭和生物质燃料等原料气化,再进入燃烧段进行反应,与此同时通入一定的水蒸气,最终的产物有CO2、CO、H2、N2以及硫化物等。由于此时的混合合成气(syngas)气压很高(约30-50个大气压),对CO2的分离就变得容易很多。最后CO2经过吸收/吸附/膜分离等技术处理后被压缩和运输,进入下一个步骤。剩下的气体则或被排空(N2等),或被再次利用(CO、H2等)。

氧气燃烧:该方法主要是通过将空气中的氮气与氧气分离,使用纯氧对燃料进行燃烧,从而可以提高燃烧效率(大约提高17%-35%),提高CO2的纯度,降低CO等副产物的产生。

(二)全球排放时间表

关于碳排放的达峰和中和,主要依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配套的《京都协定》、《巴黎协定》督促各国尽早降低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利影响,但同时,相关协定仅属于框架性质,无法约定缔约方义务,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实施机制,因此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更是由于个别缺乏责任大国以拒绝签字、随意退出等形式,进一步影响了公约的实施效力。

(三)各国排放达峰概况

1、整体情况

从排放总量看,我国2019年的总排放量接近100亿吨,美国约50亿吨,欧盟33.3亿吨,印度25亿吨;从人均排放量看,中国每人每年排放约7吨,远低于美国的15吨和日本的9吨;从趋势看,我国近20年呈现增速逐步放缓的趋势,尤其近10年来已明显趋稳,美国2007年达峰后,排放呈下降趋势,日本则基本保持在较高排放水平,印度的排放水平虽较低,但保持较高增长;从达峰进度来看,欧盟、美国、日本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占碳排放峰值总量的76.94%、84.69%和89.58%,相对中和的远期目标,目前进展并不容乐观。

目前全球已经有54个国家宣布碳排放实现达峰,2020年,排名前十五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排放达峰。

2、各国具体情况

(1)美国

美国的碳排放峰值出现于2007年,峰值为74.16亿吨CO2当量,相当于人均24.5吨CO2排放量,比欧盟人均水平高出138%,美国主要的碳排放源为能源活动,在达峰时点,美国能源活动的碳排放量占比为84.7%,农业、工业生产和废物管理占比低,分别为8.0%、5.3%和2.0%。由于天然气发电逐渐取代燃煤发电,美国能源和工业生产的碳排放量在碳达峰后占比呈下降趋势。

(2)欧盟

因欧盟严格的气候政策和经济发展,欧盟作为整体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排放达峰,但各成员国出现碳排放峰值的时间横跨20年,德国等9个成员国碳排放峰值出现于1990年,其余18个成员国碳排放峰值分别出现于1991-2008年。欧盟碳排放峰值为48.5亿吨CO2当量,人均碳排放量为10.3吨CO2当量,主要的碳排放源为能源活动(含能源工业,交通,制造业等)。1990年碳排放达峰时,欧盟能源活动的碳排放量占碳排放总量的76.9%,其次是农业(10.2%)和工业生产过程(9.2%),废物管理占比较低(3.6%)。

(3)日本

日本碳排放峰值出现于2013年,碳排放峰值为14.1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为11.2吨CO2当量,低于欧盟人均水平的8.7%。日本的主要碳排放源同样为能源活动,碳排放达峰时,占碳排放总量的比例高达89.6%,而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物管理的碳排放量占比分别为6.4%、2.5%和1.6%。达峰后,能源活动造成的碳排放量占比略有下降。

(4)其他经济体

俄罗斯碳排放峰值出现于1990年,碳排放峰值为31.9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为21.6吨CO2当量。2010年之后,随俄罗斯经济逐渐复苏,碳排放量有所回升,但仍然远低于1990年水平。巴西于2012年实现碳排放达峰,碳排放峰值为10.3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仅5.2吨CO2当量。2014年和2016年,受巴西世界和里约奥运会影响,碳排放量有所回升,总体仍低于2012年。英国早在1991年即实现碳排放达峰,碳排放峰值为8.1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14.1吨CO2当量,至2018年碳排放总量仅为4.7亿吨CO2当量,相较于1991年下降了42.26%。加拿大、韩国分别在2007年和2013年实现碳排放达峰,碳排放峰值分别为7.4亿吨和7.0亿吨CO2当量,人均排放量分别为22.6吨和13.8吨CO2当量,之后进入平台期。



二、我国目前排放情况

(一)整体情况

相较美国在2007年达峰的人均排放量24.5吨、欧盟1990年达峰的人均排放量10.3吨、日本2013年达峰的人均排放量14.1吨,以及其他经济体达峰人均排放量,如俄罗斯1990年的21.6吨、巴西2012年的10.3吨、英国1991年的14.1吨、加拿大2007年的22.6吨、韩国2013年的13.8吨,我国目前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仅有7.2吨。且区别于前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策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采取低碳或者零碳的绿色技术和产业体系,同时实现高生产率,力争减碳和增长双赢。我国目前的人均7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远低于上述国家,尽管如此,我国政府庄严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从我国近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来看,2000年以来,我国的碳排放经历了快速增长到趋稳的过程,即2000至2012年之间,我国碳排放达到了9.24%的复合增长率,但2014年以来,我国的碳排放增速已经企稳,部分年份增速转负。具体从排放的来源看,我国CO2排放主要由煤炭相关用途生成,2000年以来其占比均超过70%,其中比例最高点为2012年的76.54%,最低点位于2017年的70.54%。

但是,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然偏高,以2019年为例,当年我国的GDP为99.0865万亿元,每万元人民币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为0.99吨,该数据虽优于2019年印度、俄罗斯每万元GDP排放1.24吨和1.29吨的水平,但相比美国的0.33吨、日本的0.32吨、韩国的0.56吨和印尼的0.81吨仍有一定差距。

(二)我国承诺和举措

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坚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2021年的两会上,我国更是把《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把2030碳达峰、碳交易作为重要的议题。

(三)各省排放现状

1、各省整体情况

我国基本呈现工业大省CO2排放量较高,服务、旅游等行业发达省份CO2排放量稍低。山东以8.06亿吨排名第一,其次是江苏7.36亿吨,河北7.26亿吨,内蒙6.39亿吨和广东5.42亿吨,排放较低的是海南、青海、北京、天津和甘肃。

2、GDP和排放的相关分析

将CO2的排放结合各省的GDP情况进行分析,广西(2.21亿吨排放实现1.85万亿GDP)、云南(1.95亿吨、1.64万亿)、陕西(2.62亿吨、2.19万亿)基本处于我国各省每万亿元GDP的CO2排放趋势线中,而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浙江等15个省优于趋势线水平,宁夏、内蒙、新疆、山西、河北等12个省处于趋势线以下。较为明显的对比如广东和内蒙,广东省以5.42亿吨排放实现了8.97万亿元GDP,而内蒙则以6.39亿吨的排放仅实现1.61万亿的GDP。

将CO2的排放与各省第二产业GDP情况进行分析,山东(8.06亿吨、3.29万亿)、广西(2.21亿吨、0.75万亿)和海南(0.42亿吨、0.1万亿),处于趋势线中,广东、福建、北京、浙江等14个省优于趋势线水平,宁夏、内蒙、山西等13个省低于趋势线,体现出较强的关联性。

(四)碳达峰和碳中和前景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研究,普遍认为认为我国2030年左右能实现碳达峰,峰值可控制在120亿吨和人均8.5吨之内。其中,我国能源消费相关的碳排放量可在2030年达到峰值,峰值水平控制在110亿吨CO2当量左右,203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约68%,到2050年碳排放总量将回落到2010年前排放水平。若抓住当前经济、产业、能源低碳转型的良好机遇期,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减排努力,我国能源消费相关碳排放量有望在2025年左右提早达峰,峰值水平控制在105亿吨CO2当量左右,203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约70%,到2050年碳排放总量将回落到2005年前碳排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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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中和、碳达峰的行业影响

我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提出了经济低碳转型的迫切要求,而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与化石燃料关系密切,低碳经济将给我国现有发展模式带来较大挑战,给相关行业带来巨大变化。

(一)各行业减排前景

根据兴业证券基于统计局数据的统计,我国发电供热占据碳排放半数以上,其次为制造业和建筑业占比28%,再次为交通运输占比10%。

1、电力行业

电力行业CO2排放量约占中国能源活动CO2排放量的40%以上。既有政策条件下中国电力行业在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约为47亿吨,其中非化石能源在发电量中占比44%。强化的政策行动(停建煤电项目,更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约束下降低发电煤耗)将推动电力行业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较既有政策条件下的碳排放峰值降低约6亿吨,非化石能源在发电量中比重升至51%,其中可再生电力加速发展将分别贡献2025、2030和2035年相对于既有政策情景减排量的45%、54%和62%。虽然目前我国仍然具有较高的电力需求,以煤电为主火电装机量仍有一定增长空间,但考虑到能源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高碳排放潜力,应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的支持。

2、工业

工业部门碳达峰是我国整体达峰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钢铁、化工、电力、石油和采掘业等细分行业占据了工业近90%以上的碳排放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预测结果,基准情境下仅轻工和石油业能够实现2030年前达峰,工业部门整体达峰时间为2033年,峰值约为104.24亿吨,但低碳情景下八大细分行业均能在2030年前达峰,达峰时间为2028年,峰值约为95.72亿吨,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需要施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低碳情景下,工业八大门类采掘业、轻工业、纺织业、石油业、化工业、钢铁业、机电业和电力行业(碳排放量被均摊到各用电部门)的碳达峰时间分别为2027年、2027年、2025年、2022年、2028年、2028年、2022年、2028年,峰值分别为6.70亿吨、5.54亿吨、2.72亿吨、6.77亿吨、29.82亿吨、27.45亿吨、5.59亿吨和12.72亿吨。

3、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一直是中国CO2排放量的主要贡献部门之一。近年来人们出行需求日益增长,交通部门将成为未来能源和排放的主要增长来源。清华大学等研究机构通过对基准情景、国家自主贡献情景(NDC)和低碳情景的分析,得出在低碳情景下,交通部门可实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峰值水平控制在14亿吨左右,达峰后排放量加速下降,2050年CO2排放量控制在6亿吨,仅为基准情景排放水平的20%,可为我国中长期低碳转型累计减排17.5%,推动我国CO2排放尽早达峰。

4、农业

在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框架下,中国农业部印发了《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明确提出在2030年前,单位农业增加值对应的CO2排放量降低30%以上的减排目标。中国农业大学等研究机构通过高速增长情景、政策规制情景和绿色低碳情景的模拟,预测在绿色低碳情景下,全国农业部门CO2排放峰值在2020-2022年达到,峰值水平在14亿吨左右,相比政策规制情景提前了5年左右,在2030年稳定在12.8亿吨左右。

综合以上研究,我国2030年达峰具有较高可能性,但2050年实现碳中和则面临较大挑战,从各国经验看,美国从达峰到中和有43年、欧盟有60年、日本70年,而我国2030至2060年之后30年时间,中和斜率将远高于发达国家,减排速度要求比发达国家超出1倍,碳中和实现的时间紧、任务重。

(二)主要问题和影响

1、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面临变革

我国的资源禀赋是多煤贫油少气,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来源,在过去和现在,以燃煤为主的火电都是最主要的发电来源,据中电联统计,2019年中国发电量中火电的占比达72%,一般而言,火电设备折旧年限在30-50年,实际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因此,已建成的火电厂在达峰前将继续发挥着供能的重要作用,这段时期的大部分排放仍会来自于火电厂。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预测的低碳发展路径,至2050年,煤炭占中国能源供应的比例将不足5%,占电力行业比例也将远低于10%。

从实际趋势看,近年发电设备整体平均利用小时数基本持平,2018年至2020年三年的平均小时数分别为3,862小时、3,825小时和3,758小时,但火电则呈持续下降趋势,三年分别为4,361小时、4,293小时和4,216小时,水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和并网功率则持续上升新兴能源快速替代传能能源趋势明显,但是从绝对值看,火电作为不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发电方式,实际利用水平仍高于水电。

综上,我们认为火电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能源来源、“六保”中“保粮食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由于其高比例以及我国能源区域布局的不均衡性,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过程中仍将持续发挥关键作用,但同时,行业新增投资势必受到较大影响,出于加强产业协同和区域协同目的的并购将成为近一个阶段并购的趋势。

2、加速减排的关键在于加速电气化水平

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测算,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仅占1/4,而按照实现碳中和的路线图,到2050年的比例必须达到55%的水平。

电气化和化石能源,主要在交通、建筑等用能部门存在相互替代的空间,而对我国而言,最终实现碳中和必须推动在相关领域的电气化替代进程。在交通领域,我国的电动车主要布局在乘用车,但占据交通碳排放的40%至55%的重型货车目前尚没有足够成熟的电气化技术,因此一方面要加大铁路这种易于电气化的低碳运输比重,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电动车、氢能技术的拓展,加大短距运输的电气化比例。在建筑领域,主要在于北方供暖设备的脱碳,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热泵的新能源来源,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同时在炊事方面,逐步加大电能炉灶普及,推广多种能源结合运用。提升电气化将对人们工作生活习惯带来极大影响,客观需要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推广方面作出更多努力,如加大对电气化设备采购的补贴,降低电气化替代的费用支出,强化电气化生活方式的宣传等。

但在另一方面,工业领域的电气化则面临更大的挑战,在2020年全年GDP增加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7%,第二产业占比37.8%,第三产业比重为54.5%,而第二产业消耗了76%的化石燃料,单位GDP的能耗也居高不下,这就要求国家层面加大对绿色能源运用的布局,同时对化石燃料应用企业加大碳捕捉技术运用的监督检查,在新建产能方面给予低碳技术更多的政策支持,在达峰后的中和过程中稳扎稳打,方可实现既定目标。

3、需要公共和私营部的积极投资作为保障

相关机构对碳达峰和碳中和过程的年度投资规模进行了预测,年度投资规模在2.6万亿元至4.23万亿元之间,相当于我国2020年GDP的2.56%至4.16%,18.29万亿财政收入的14.22%至23.13%,而据上述分析,其中公共部门投入占比在10%至52%之间。

碳中和、碳达峰下的并购机会



根据红杉资本的测算,若假定以4.7%的GDP恒定增速和2.5%的绿色投资占比、7.9%的财政绿色投资估算,2030年至2060年的年投资缺口在2.89万亿至4.93万亿去年,这方面势必要求引导私营部门加大投入。

4、产业区域布局不平衡需要各地加强合作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位、能源和其他要素禀赋各有不同,而前文我们已经进行了分析,二氧化碳的排放与第二产业相关性较高,因此造成了各地经济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的难度各有不同。

如福建、北京、重庆、天津等地区,碳排放水平较低,而GDP完成水平较高,体现出产业整体偏向服务业等领域,可预见碳达峰和碳中和难度相对较低;如广东、浙江、四川、湖北、江苏等区域,GDP能耗虽然不高,但排放基础水平高,未来面临着能源调整的问题;如湖南、山东、安徽、贵州等区域,二氧化碳排放和GDP能耗相对较高,达峰中和的调整压力较大;如内蒙、山西、辽宁、河北等地区,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都较高,同时区域经济和财政对高碳行业依赖性较强,减排压力较大。

但简单的分类仍不能完全反应区域的能源结构特点,如大湾区地区,虽然GDP能耗不高,但化石燃料能源的比例却较高,如煤电机组装机占比达到接近50%,与发达国家水平差距较大,同时不同省份所处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不同阶段,也处于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和社会分工不同角色,如果减排的要求将对内蒙、山西等采矿业聚集省份、青海、内蒙、云南等电力聚集省份造成更大的冲击,我国整体的碳达峰和碳中和,对各地的统筹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5、传统能源行业亟待优化供给侧结构

据兴业证券的统计,我国2017年二氧化碳排放中有70.5%是由煤炭生成,煤炭行业也是我国节能减排的关键,2020年8月出台的《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计划“十四五”末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42亿吨左右,煤矿数量减少到4000处左右;推动并购重组,组建10家亿吨级企业;煤矿智能化程度90%、机械化程度75%以上,原煤入选(洗)率85%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比重显著提升”。我国2020年原煤产量39亿吨,十四五计划的目标体现了保能源安全和减排的双重目标。

分析近年我国煤炭行业的供给和需求可以看出,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来源,产量近年保持相对稳定,2016年供给侧改革拉大了将我国煤炭的供给缺口,随后产量持续提升,伴随进口加速增长,2020年进口3.04亿吨,虽不及2013年3.27亿吨的历史高峰,但仍显现强劲的国内需求。

同时开采和洗选的产能利用率也保持稳定,始终保持在70%左右的水平,仅有2020年受疫情等原因,上半年利用率出现了较大下滑,但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产能利用率迅速恢复至70%以上。因此我们认为,煤炭行业在达峰和中和初期需求仍将具有充分保障。



四、碳中和带来的并购业务机会

(一)能源行业

整体看,能源领域存在出让和收购两方面的并购机会。

1、传统火电产能进行区域整合

近年来,国投电力26.65亿元出让国投宣城等六处火电资产,华能低价出让华能济南五六号机组资产,大唐3.22亿元向云南电投出让红河公司股权,国电电力4.6亿元向国家能源甘肃出让酒泉发电热力公司,根据马里兰大学的研究,在低于50%的产能利用率情况下,煤电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到极大影响,目前我国的燃煤电厂的平均产能利用率已降至50%以下,全国有近50%的煤电公司亏损,单纯依靠发电实现盈利的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原有的电力集团需要剥离低效资产、优化区域布局,而区域能源集团可以更有效结合域内产业提升经营效率、整合火电资源,对火电领域的并购整合仍有望持续开展。



2、能源巨头加大清洁能源布局

2019年,我国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100亿瓦特,超越欧洲全球居首,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也超过2050亿瓦特,远超第二位欧盟的1500亿瓦特,核电发电量接近3500亿千瓦时,仅次于美国和法国,且与法国差距微乎其微,都表明我国能源企业在加码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布局。如华能2021年4月公告,变更原2017年“不再新建风电、光伏项目”承诺,调整布局加大清洁能源占比;大唐2019年以来在山西、湖南、吉林、河北、陕西等多地建设光伏项目;华电2021年3月表示将在2025年之前把现有69%的火电装机降低至50%;国家电投2021年1月表示“紧抓‘十四五’风电、光伏跨越式大发展机遇,坚持绿地开发与并购同步,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力争全年新增新能源装机不低于1500万千瓦”。同时,各家电力巨头也在各区加大风电光伏项目收购,后续具备良好发电条件的区域发电企业也可能与大型集团形成更有效的整合。

3、煤炭传统能源行业亟待优化产能

对于煤炭等传统能源能源行业,当前一般观点均认为应以去产能、优化结构为主要方向,同时通过提升矿山智能化、机械化程度改善节能减排,相关目标客观要求煤矿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方可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方面实现既定目标,结合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要求的“推动并购重组,组建10家亿吨级企业”,20年以来,先后已经打造了年产2.91亿吨的山能集团和5.1亿吨的晋能集团两个煤炭亿吨巨头,我们认为煤炭行业的产能整合将进一步推进,内蒙等地区的煤炭资源有望得到更优化的整合,在碳达峰前和达峰后的一段时间内,煤炭的核心地位难以撼动,而煤炭企业也将会利用这一窗口期,发展绿色清洁产业,以内部中和、区域中和为目标开展投资和并购。

(二)高能耗行业

对于传统的钢铁、煤化工、建材等行业,由于其与化石能源和碳排放的极高关联性,未来的节能减排进程必将促使此类高碳排企业加大环保设备的水平,目前我国相关行业已经形成相对较高的集中度,如钢铁行业2019年前十位产能合计3.62亿吨,占全国的36.36%,又如煤化工行业典型的PVC行业,2019年中国PVC行业前十位企业合计年产能为889.5万吨,占全国的35.3%。虽然新技术、新工艺在长期将为此类企业中和的最终路径,但其前提必然要求企业形成更强的规模优势和市场地位,以“中和”减排带来的高成本,这也可能会倒逼中小规模企业出局或者与巨头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和股权关系,结合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集中度和竞争态势,我们认为存在行业龙头通过并购整合收购产能指标、占领细分市场的进一步动机。

(三)新兴行业

从我国庄严承诺“3060”以来,以清洁能源为主导的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如为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动力电池储能、电动车等行业都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新材料

塑料材料方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环保生物类型材料以及可降解类材料将对现存高能耗材料形成替代,结合近期禁塑令等相关政策,PVC等相关行业面临进一步整合,提升环保水平,摊薄相关投入。

光伏材料方面,根据中泰证券的调查,光伏材料从2011年14.5元每瓦持续下降,截至2021年已下降至3.1元每瓦,累计下降78.62%,光伏新增装机量也持续提升,使得我国在2019年的全球太阳能消耗量占比达到了31%,未来该行业有望在中和背景下继续快速发展,带动行业对上游硅料、逆变器、光伏玻璃领域的需求,拉高相关产品价格,因此,出于提升产业链把控的角度,存在行业龙头向产业上游进一步延伸,进一步提升回报率。

2、动力电池储能

动力电池是实现电气化的重要部件,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对发达国家成熟汽车行业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抓手,在碳中和的背景下,电气化带动的动力电池将有望得到进一步发展,近期系列国际巨头也纷纷在我国布局动力电池,如大众与国轩高科的战略合作类的交易在未来有望再度上演,此外境内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也有望继续通过海外资源收购保障原料来源。

3、交通领域

一是在绿色公共出行的背景下,有望加大高速列车的布局,满足区域交通和货运需求,存在拉动民间资本加入基建领域的机会;二是将加大电气化在乘用车和商用车方面的应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到的“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更多的传统车企将加大电动车布局,加大对自动驾驶、轻量化零部件、动力模组等行业的并购机会,另一方面,华为、百度等厂商也在加强与传统车企的合作,存在为了提升利润水平和技术整合对车企进行整合的可能性。

(四)碳排放权

特斯拉财报显示,在2020年公司拉首次实现全年盈利,但实现盈利不是因为汽车销售,而主要是来自出售“碳排放额度”。在过去五年里,特斯拉出售的碳排放额度为公司带来了33亿美元的收入,仅2020年这项业务的收入就接近营收总额的一半, 成为财报上最亮眼的营业项目。

所谓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是1990年由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提出的“酸雨计划”确立的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其中所提出碳排放权交易即成为国际商品。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主要以“发达国家强制减排、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为基础逻辑,碳排放权交易成为鼓励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补贴,并将富余CERs向发达国家出售。但2016年《京都议定书》约束到期,发达国家希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个别大国在巴黎协定中态度反复摇摆,动摇了国际碳交易的根基,交易额最高达到2013年的接近1800亿美元跌至2015年的1000亿美元左右。不过从长远角度看,碳排放的交易是发展空间的交易,随着全人类对环保的关注,碳排放权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目前欧盟建立了EU-ETS交易系统,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强的排放市场,涵盖欧盟地区30余个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金额近2000亿欧元,占国际碳交易总量的90%,2021年以来该市场设定每年2.2%降幅的排放量目标,有力促进了区域碳排放的降低;韩国建立了K-ETS系统,是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碳市场,涵盖国内数百个排放主体,目前正在第三阶段加速收紧排放的阶段;日本的东京都ETS于2010年开放,随后建立了联合信用机制(JCM),目前覆盖17个国家,为相关国家提供低碳技术和服务抵消日本国内排放。

目前我国主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旨在覆盖电力、水泥、石化、钢铁和交通行业,覆盖人口占全国20%,GDP占比23%,二氧化碳排放量30%。试点配合交易以风电、光伏项目成交为主,截至2020年末,共成交即将落户湖北的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目前正在为2225家履约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有望形成更为有效的全国性碳排放覆盖和指引。

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形成了碳排放的公允定价,目前学术界对CERs属于存货、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存在分歧,我们认为其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且此类无形资产具有与企业生产经营高度相关的用途,是对企业发展空间的交易,也是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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